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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死3伤!大唐华银株洲发电 “9·22”除尘器垮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1年9月22日20时22分,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除尘器1、2通道发生整体垮塌,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336.59万元。经调查,株洲电厂“9·22”除尘器垮塌事故定性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经过:2021年9月22日16:00时,株洲电厂环保事业部发现4号机组除尘器灰斗存在漏灰现象;17:30时许,环保事业部主任黄昕旸、安全员苏俊宇、技术员王毅与维护部点检杨志义、检修工朱文莆、检修工李社平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同时联系3名保洁人员(张勇、马辉耀、左新文)抓紧清理现场零米层积灰。20:22时许,4号机组A除尘器(包括1、2列通道,下同)突然发生垮塌,进出口烟道折断,大量热灰喷出,造成黄昕旸、苏俊宇、杨志义、张勇等四人失踪被困(前3人于9月29日被搜救人员找到,后1人于9月30日被搜救人员找到,找到时均已死亡),马辉耀、左新文2人重度烫伤,朱文莆轻伤。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安委办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24日成立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9·22”除尘器垮塌事故调查组,株洲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邀请株洲市纪委监察委参加。调查组还邀请了相关领域的权威机构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2022年10月26日,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除尘器实施布袋改造过程中,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协议对原电除尘器进行质量检测鉴定和结构强度复核,未能发现并消除原有的设计承载力不足和制造安装质量缺陷,且改变内部结构及受力分布,形成偏心荷载,提高报警灰位高度,取消原有的强制性灰位限高安全防护,致使改造后的布袋除尘器结构安全风险在使用过程中持续扩大,引发钢支架连接部件断裂,进而造成结构失稳,导致除尘器整体垮塌。事故相关单位之一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前身为株洲电厂,成立于1955年,是“一五”期间重点项目。厂网分家前该电厂隶属于湖南省电力公司。1999年4月划归湖南华银电力股份公司1管理,更名为湖南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2003年2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组建方案》,明确湖南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2004年10月完成股份划转。2009年3月31日更名为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现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现有2台310兆瓦机组(3、4号机组)已运行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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